天津一中院施行审判长联席会议等一系列新举措
今晚网讯(记者孙启明 通讯员张晓敏 孙玲)作为本市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法院,一中院大力推进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施行了包括审判长联席会议、院长庭长权力清单、合议庭交叉阅卷等一系列新举措。这次改革的一大特色就是去行政化,减少案件审批环节,实行案件终身追责制。
把权力交给一线法官
“以前每件案子都需要经过庭长签批,有的还要经过主管院长审批,现在取消了院长庭长的审批权,直白地说就是合议庭说了算,一线法官的审判主体地位更明确了。”作为一名年轻法官,审判长史会明对这次改革极为拥护。记者了解到,一中院自去年年底在对类型化案件工作标准开展调研的基础上,逐步放权,在三个月的时间里,各审判庭放权比例逐步达到100%,落实了合议庭办案主体责任。
一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蔡志萍告诉记者,审判权下放后,法官的责任心明显增强,主观能动性得到有效调动。改革前,法官总想着还有庭长、院长在后面把关有一定依赖性。现在案件由自己办理,责任由自己承担,法官对审判权的行使更加慎重。遇到疑难复杂问题,向资深法官请教的多了,业务研讨的氛围比以前更加浓厚了,特别是遇到一些拿不准的问题,依照程序提请审判长联席会议讨论。文书签发前,也是反复校对,工作态度更加认真细致。并且,实行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之后,案件审批权限下放,院长、庭长从审批案件中解放出来,可以有更多的时间直接办理案件。
院、庭长办案制度在一中院也已全面落实。统计数字显示,今年1-8月,该院院长、庭长参与办案合计1718件。
放权不放任 制度来护航
不久前,一中院民三庭审结了一起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件。市民赵某在本市一家大型超市购买牙刷,其中有一种促销套盒为买2支送赠品,每只牙刷折合单价为5元多。赵某买下后,又在这家超市单买了一支完全相同的牙刷,这只没有赠品的牙刷单价仅为4元多。据此,赵某认为该超市变相涨价,存在价格欺诈行为,遂起诉超市索赔。经一审审理后,该案又上诉至一中院。
“了解案件细节后,我们发现此事有蹊跷,赵某不像是普通的消费者,于是我们通过检索,果然发现有问题,这个赵某先后在本市多家法院提起诉讼120多起,是位职业打假人。”民三庭庭长郭武强告诉记者,这类案件在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但各院掌握的尺度不一,判决结果不尽相同,为了破解这一难题,统一司法尺度,院里决定召开一次跨部门审判长联席会议。会上,该案承办法官详细介绍了案情,并将目前价格欺诈类案件的总体状况进行了汇总,与会人员就价格欺诈含义、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各自发表意见,并进行了充分讨论,大家普遍认为职业打假人应与普通消费者一视同仁,其合法权益应得到同等的保护。结合这次会议的研讨结果,合议庭对这起案件做出了裁量,并为本院及辖区法院处理相关案件提供了有益参考。
据了解,设置审判长联席会议,主要是针对不同法官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存在分歧,避免法官因执法尺度不一致导致同案不同判,会议的性质是为合议庭裁判提供智力支持,即咨询意见,不决定案件结果。目前,一中院各业务庭召开审判长联席会议已经成为常态,有的业务庭几乎每周都要召开一次,为法官们准确判案提供参考性意见。对于案件中的疑难、复杂问题和跨专业的法律适用问题,还可由院领导牵头跨部门召开会议。
针对案件审批权取消后可能出现的管理监督弱化问题,一中院还特别制定了《院长庭长审判管理和监督工作规则》,设置“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权力清单”从正面规定了院长、庭长对相关程序性事项的审批、对审判工作的综合性指导以及对审判质量效率情况的管理监督等。“负面清单”明确院长、庭长不得有越级或者超越分管范围进行管理,如强令合议庭接受个案处理意见、改变案件评议意见、违反规定签发未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等行为。通过明示“可为”与“不可为”,划清院长、庭长的权力界限和行为边界。
“此外,我们还制定了《关于案件评查和责任追究的工作规则(试行)》,确保问题案件必倒查,差错案件必追责。建立被投诉举报法官接受党组质询制度,倒逼法官在处理案件中认真谨慎。上半年,投诉举报率同比下降了32%。”蔡志萍说,一中院在这次司法改革中创立了多项新机制,其目的都是为了提高效率、确保公正。
“五升三降” 成效初显
蔡志萍介绍,通过上述一系列的新制度、新举措的施行,一中院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配套齐全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初步建立,改革成效初显,审判质效稳中向好。上半年,审判质效整体呈现“五升三降”的良好态势,即法定审限内结案率(同比提高0.13个百分点)、一审陪审率(同比提高21.09各百分点)、一审服判息诉率(同比提高6.94个百分点)、二审开庭率(同比提高0.18个百分点)、实际执行率提升(同比提高30.28个百分点),一审案件被改发率(同比下降3.93个百分点)、平均执行天数(同比下降9.51天)和诉讼积案大幅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