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院院庭长带头办案示范作用强

30.11.2015  10:46







        为推进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强化院、庭长审判职责,不断提升审判质效,今年4月,市高院出台了《全市法院院长、庭长办理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其中规定了院、庭长要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新类型案件,突出示范指导作用,同时明确了每年院、庭长作为承办人审理案件的最低数量,以及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的最低数量。

        按照市高院的要求,日前,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蔡志萍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肇事方戚某、被害人赵某、交强险投保公司民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商业三者险投保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四方当事人在法院的调解下达到一致意见。院长蔡志萍将两家保险公司合计20000元的调解赔偿款交付被害人手中,上诉人赵某、被上诉人民安保险公司分别送锦旗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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