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青春期的叛逆

19.04.2016  13:14

  “感谢检察官给孩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小峰现在懂事多了。”近日,涉罪少年小峰(化名)的外公特地来到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对办案检察官表示感谢。

  2015年的一天下午,小峰外出玩耍归来,看到外公正在用拐杖追打自己心爱的小狗,急忙跑上去抢走拐杖,与外公闹起来。祖孙二人越吵越厉害,小峰头脑一热,便将院内的玉米秸秆抱至屋内用打火机点燃来泄愤,幸好几个闻讯赶来的村民及时将火扑灭。可小峰听不进劝告,又抱起院里的汽油桶,一股脑儿地泼到被扑灭的玉米秸秆及自己的左胳膊上,想再次点燃房子并自残,后被制止。

  事后,经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以放火罪判处小峰有期徒刑二年,小峰收到判决后提出上诉。案件移送至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该院干警在审查案件时认为,小峰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且放火动机仅是因为家庭琐事矛盾,火被及时扑灭,未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到案后,小峰认罪态度良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于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遂提出了对小峰从轻处罚的出庭意见。

  二审法院最终采纳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的意见,改判小峰有期徒刑六个月。在教育改造期间,检察干警专程去看守所探望小峰,并对他进行心理疏导。

  “既要依法维护好涉罪未成年人相关权益,让他们能有改过自新的机会,也要有效化解涉罪未成年人青春期的叛逆心理,让他们顺利度过青春期。”该院未检部门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