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3月23日起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18.03.2015  11:25

   天津北方网讯: 昨日,记者从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了解到,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的要求,为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天津市将于2015年3月23日起正式实施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将现行申请人分别向原工商、质监和国税、地税4个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分别申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改为申请人在同一窗口通过一次申报,一次性领取载有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的营业执照,不再另行颁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在审批过程中,原工商、质监和国税、地税部门通过网上并联审批系统完成部门间的信息传输,实现“一窗收件、联合审批、信息共享、颁发一证”的审批模式。

  据了解,“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优势为:实行“一口受理”,优化审批流程。由各级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统一接收“三证合一”登记申请材料,市场监管和税务登记部门并行办理审批,将过去三个部门接力式的办理方式转变为一站式审批服务。

  实行数据共享,节约行政成本。申请人在设立登记时提交一份申请材料,各部门通过网络实现电子档案数据共享。全程通过网络传递审批信息,审批完成后,市场监管部门打印加载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并交综合窗口统一颁发。

  实行限时办结,提高审批效率。按照我市企业设立联合审批的流程,全面落实“一天一证一章”的工作要求,实现一天内办结“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和公章,实现审批大幅提速。

  今后,在我市办理登记注册时,申请人不用分别到原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等部门,分别提交材料办理审批手续,只需在一个窗口申报材料,即可一次办结三证,领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从而简化了审批环节,缩短了审批时限,减少企业的办事时间和申报材料,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的负担,为市场主体的准入提供便利。同时也实现了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为下一步企业信用信息的整合,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对激发社会投资创业热情及改善营商环境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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