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经国知局审议通过7月1日起施行

08.07.2015  11:03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的决定》已经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议通过,于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此次改法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有关文件精神,解决我国专利保护实践中的突出问题,更好地指导地方加强、规范专利行政执法行为。与2011年2月1日施行的办法相比,新修改的《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将进一步缩短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办案期限,由原来规定的立案之日起4个月内结案(复杂案件延期1个月),缩短为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结案(复杂案件延期1个月),并明确了公开有关行政决定的期限要求。一直备受关注的展会和电子商务领域的专利保护问题也在此次修改中得到妥善解决。新的执法办法规定,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加强展会和电子商务领域的行政执法,快速调解、处理展会期间和电子商务平台上的专利侵权纠纷,及时查处假冒专利行为,并明确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责令侵权的参展方采取从展会上撤出侵权展品、销毁或封存相应宣传材料、更换或遮盖相应展板等措施,应通知电子商务平台提供者对侵权或假冒专利产品的相关网页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或断开链接等措施,以及时制止侵权和假冒专利行为。此外,《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在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等方面进行了完善,将为进一步规范专利行政执法行为、加强保护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充分维护市场秩序发挥积极作用。
滨海旅游区域将建社区服务中心
项目计划2020年投用     从中新天津生态城获发改委
生态城厚植投资兴业土壤
出台一系列让企业“看得见”“摸得着”“用得上”举措发改委
马克思主义指引中国成功走上康庄大道
── 二论习近平总书记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