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个体工商户半年减税1212万元 税收政策给力

18.08.2015  01:27

   天津北方网讯: 和平区张金华先生经营的影楼今年少缴了1.8万元税款,“不是经营问题,而是国家调整了个税计税办法,给予纳税人更多税收优惠。”张先生说的新的计税办法,是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据悉,今年上半年,本市查账征收税款的个体工商户为3055户,增加243户,此类纳税人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5378万元,受新办法影响纳税人减税1212万元。

  据介绍,新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从征税对象、应税收入、税会差异处理方法、税前支出及扣除以及税收行政审批项目五个方面,对1997年颁布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的计税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修订后的计税办法,使个体工商户与法人企业在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和税收优惠等方面基本实现了全面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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