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二中院首创“二审速裁案件即审即结机制”

02.04.2015  11:01

        日前,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在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该案从开庭到宣判仅用时50分钟,真正实现了简案快审,减轻了当事人诉累。据悉,这是该院3月23日出台二审速裁案件即审即结机制以来,适用这一机制审理的第一案。

        审理的案件源于一起交通事故。法院查明,2014年10月28日19时,市民钟某驾驶其所有的速腾轿车沿津沽公路由东向西行驶,因躲闪情况撞到路边树上,以致车辆损坏。经交管部门认定,钟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后经评估,钟某车辆的车损费为4.4万余元。钟某据此向为其车辆承保的某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双方未能就理赔金额达成一致,钟某遂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赔付其车损费、车损评估费、拆解费共计4.9万余元。一审法院经审理,依据相关法律及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付原告钟某保险金4.9万余元。宣判后,保险公司不服,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诉。

        14:30,二审庭审开始,双方的争议焦点集中在两个问题上:钟某主张的车辆损失、评估费、拆解费依据是否确实充分,是否应当予以支持;保险公司所主张的车辆残值是否应当收回,或者在保险理赔金额内予以扣减。经过法庭调查、辩论等程序后,合议庭于15:20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即审即结机制最主要的特点就是即时随机分案、即时开庭审理、即时合议、即时当庭宣判,做到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在开庭前,当事人不知道案子会由哪位法官来审理;法官也并不知道要审理什么案件。”天津二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姚奎彦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出台这一机制的核心目的是通过即分、即审、即议、即判,这种审判流程的环环相扣,让当事人和法官在开庭前没有机会进行接触,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干扰案件的可能,压缩权力寻租空间。减少庭前准备环节,能有效克服对裁判结果形成先入为主,以至于先定后审情况发生。

        姚奎彦介绍,适用即审即结机制的案件主要包括: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案件;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案件;其他适宜即审即结的案件。并且,筛选适用案件由业务精湛的法官和主管业务庭长设两道关口,避免出现漏选、误选。此外,这一机制也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实现了简案快审,减轻当事人的诉累,节省审判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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