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互认专业技术职称 为三地人才自由流动奠定基础

09.11.2016  21:11

  为深入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加快京津冀人力社保一体化发展,日前,天津、北京、河北三地人力社保部门共同签署了《京津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互认协议》,标志着三地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协同发展进入实施阶段,为人才自由流动奠定了坚实基础。

  据了解,互认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包括:参加国家设立、地方组织实施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及专业实务等职称相关考试,由京津冀职称主管部门核发(确认)的职称资格或考试合格证书。互认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证书,包括:在国家设定的职称系列、等级范围内,根据地域产业、专业布局,经京津冀人力社保部门批准设立的评委会评审或认定,由京津冀职称主管部门核发(确认)的高、中、初级职称资格证书。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互认,适用于京津冀专业技术人员在三地间流动过程中的职称晋升、岗位聘用、人才引进、培养选拔、服务保障等领域。

  签署互认协议后,专业技术人才在京津冀三地的流动将更加畅通。取得京津冀职称主管部门核发(确认)的职称资格证书,并受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流动到另外两个省市时,由用人单位考核确认后,按岗聘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不再更换证书;在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可持原证书直接申报。取得京津冀职称主管部门核发(确认)的职称资格证书人员,在三地之间流动时,在人才引进、培养选拔、服务保障等工作中享受同等待遇。京津冀职称主管部门核发(确认)的考试合格证书,适用于三地的职称评聘工作,异地评委会及用人单位将予以认可。(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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