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以上作业可领高温津贴 标准每人每天26元

14.07.2015  10:39

   天津北方网讯: 昨日是入伏首日,暑热感再度升级。市人力社保局专家提醒,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在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基础上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每人每天26元

  依据本市出台的《关于试行企业高温津贴制度》规定:气温超过35℃以上,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在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基础上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高温津贴需要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职工,用人单位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由于本市高温津贴标准已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天津职工高温津贴日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2%,按日计算,按月发放。2014年天津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686元,月计薪天数为21.75。按照标准,今年的日高温津贴=4686(元)÷21.75(天)×12%=26元,即每人每天26元,较去年提高了2元。

  专家提醒,用人单位应该合理安排劳动时间,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作息时间和劳动强度。一些高温作业单位,最好错开中午最热的时段,可以将工作时间调整为早上6时至10时和下午3时至7时,以避开高温。

   在岗试用也有防暑降温费

  此外,今年本市职工的防暑降温费也增加为每月140.6元,比去年的每月128元增加12.6元,按规定,每年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时间为6、7、8、9月,四个月共计562.4元,可按月或一次性发放。防暑降温费属于生产性福利待遇,依照规定,试用期内、暑期在岗工作的职工均应享有防暑降温费,暑期不在岗工作的人员则不享受该待遇。除防暑降温费外,用人单位还应采取措施加强工作环境的通风,在工作场地安装电扇、空调等必要的防暑降温设施,为职工提供充足的饮水、饮料等。

   中暑经认定可享工伤待遇

  据了解,在气温超过35℃的天气条件下,职工中暑后,可到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经认定后可享受工伤待遇。如中暑职工参加了工伤保险,医疗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伙食补助、病假工资等由用人单位支付。如未参加工伤保险,上述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超35℃停止高处及深基坑施工

  日前,市建委印发《通知》,各施工企业要针对夏季高温特点,制定夏季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室外温度超过35℃时,不得进行高处作业和深基坑施工,同时尽量减少金属焊割和熔化沥青等高温作业。

  《通知》要求各单位认真落实施工现场领导值班、带班制度,抓好隐患排查整治,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各施工、监理单位要针对夏季雷、雨多发的特点,做好施工现场塔吊、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等机械设备的接地保护,把预防深基坑坍塌、建筑边坡垮塌、围墙倒塌作为监控重点,加强安全检查,凡是违反有关标准规范的,要立即进行整改。如果遭遇强降雨、大风等极端天气,要严密关注极端天气对深基坑、管沟(槽)和起重吊装、高空作业带来的不利影响,及时撤离人员和停止相关作业。

   电力负荷突破1200万千瓦

  昨天是入伏第一天,11时16分,天津电网最大负荷首次突破1200万千瓦,达到1227.2万千瓦,创今年新高,同比年初冬季最大负荷增长7.92%。

  入夏以来,天津电网负荷持续增长。近日,伴随气温上升,天津电网负荷增长迅速。据了解,入伏当日,滨海供电网供负荷从7时开始就快速持续走高,14时28分达到285.22万千瓦,相较去年7月18日入伏首日276.84万千瓦又有明显增长。城西公司各营业厅办理业务357笔,售电4135笔,与上周每日平均值相比增加近五成,并在高峰客流时段增设现金售电专席,减少客户等候时间,又通过引导客户自助缴费、办理远程充值等业务合理分流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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