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大促销新规出台 商家要跟霸王条款说再见

01.11.2015  15:09

   天津北方网讯: 进入十一月,一年一度的“双十一”网购大促也日益临近。但去年网购大促期间有商家出现诸如“预售品不能退换货”、“促销特价商品不能退货”等霸王条款。这些霸王条款和“先涨价再降价”、“赠品无质保”等假促销行为一起,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今年,随着电商管理新规的出台,消费者维权更有依据了。

  去年“双十一”市民马女士在一家网店购买了一套车座垫,她告诉记者:“写着‘双十一’特价打五折,可是我看它常年都以五折左右卖,这个‘双十一’五折就是个幌子;而且店家还说特价商品不可退换。同样是花钱买的,有了质量问题为什么不能退换,我觉得这就是霸王条款。”采访中记者发现,不少消费者也遇到过类似困扰。

  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其中明确规定,电商大促时第三方交易平台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条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另外,先涨价再促销也将受重罚,即使是促销时的赠品,也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提供“三包”服务。

  天津鼎运律师事务所的郑晓云律师表示:“当消费者在遇到消费纠纷走法律途径解决时,最难的是需要把我们认为的霸王条款与违法行为按照法规一一对应。这次新规是由国家工商总局出台,明确了网络商家哪些行为是违法的,这就便于相关部门在执法时有效快速地定责处罚,执法依据更为明确清晰,从而便于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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