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北京新建居住区18%停车位都留给了电动车

13.04.2016  11:28

  近年来,由于土地日趋紧张,机动车数量快速增长,我国城市停车供需失衡,停车秩序混乱等问题日益突出,为缓解城市停车难和交通拥堵,住建部正从规划、建设和管理三个环节入手,研究制定科学发展城市停车设施的政策措施。

  为指导各地加快落实和规范推进城市停车设施规划编制工作,从规划源头上合理配置停车设施资源,有效引导交通需求,逐步缓解城市停车矛盾,住建部起草并印发了《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下称《导则》)。

  针对目前城市停车设施供需失衡的问题,《导则》要求在城市停车设施规划编制中,按照适度满足基本车位,从紧控制出行车位的原则,研究制定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标准,同时在具备建设条件,存在供需缺口的地区规划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形成以配建停车设施为主,公共停车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停车供应体系。此外,《导则》还要求各城市定期开展停车普查,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提供基础,停车普查结果应纳入统一的城市停车泊位信息数据库进行存档管理,并定期更新。

住建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城市停车供给总量应在停车需求预测的基础上确定,规划人口规模大于50万人的城市,机动车停车位供给总量宜控制在机动车保有量的1.1到1.3倍之间。在《导则》附录三中提及,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类建设应将18%的配建机动车停车位作为电动车停车位。住建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除了上述《导则》,在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和管理环节,住建部正在研究制定《城市停车设施建设指南》和《关于加强城市停车管理的通知》。《建设指南》将侧重于工程建设和技术,并梳理用地落实,资金筹措,专项治理等政策措施。《管理通知》重点强调城市停车规划,建设和经营的全过程管理,突出市场化机制的作用。“目前,两份文件都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将抓紧完善,尽快出台。”住建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社会资金进入停车场建设经营问题,上述负责人表示,除了属于公共资源的停车场外,社会资金建设运营的停车场在收费标准问题上可“自住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