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反家庭暴力法》

31.03.2016  12:06

                             

近日,值《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之际,天津市公安局张健副局长率领法制办、刑侦局、人口管理办公室等有关部门民警出席了市妇联、市综治办、市高法、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联合举办的“反对家庭暴力守护幸福平安——《反家庭暴力法》解读会”宣传活动。

为扎实落实《反家庭暴力法》,2月25日制定印发了《天津市公安局关于贯彻落实<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意见》(津公法制[2016]6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规范了公安机关在处置家庭暴力案件工作中的程序、文书和证据要求,依法预防、制止和惩处家庭暴力。同时,专门下发通知对各级公安机关提出以下明确要求:一是高度重视《反家庭暴力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将《实施意见》印发传达到每个派出所每名办案民警,并组织民警认真学习《反家庭暴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熟知法律条款,准确把握家庭暴力的定义和内涵,正确适用处置程序,严格依法妥善处置家庭暴力案件,切实承担处置家庭暴力案件的工作任务;二是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做好反家庭暴力的宣传和预防等工作。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妇女联合会、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相关部门开展的反家庭暴力宣传和预防工作。对本单位办理的家庭暴力案件做好日常统计工作,并注意典型案例的积累,以备随时配合上级单位统计调研工作;三是积极适用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家庭暴力告诫制度是《反家庭暴力法》制定的一项特殊措施,对预防制止家庭暴力行为具有重要意义,在司法审判中也具有重要的证明力作用。处置家庭暴力案件中公安机关应积极适用这一规定,以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的方式来保护和抚慰家庭暴力受害人,教育和震慑家庭暴力加害人,并借助《家庭暴力告诫书》以及出具前固定的证据实现认定违法事实,为今后司法审判提供证据;四是积极与人民法院、民政等部门协调配合开展工作。积极与辖区人民法院、民政等部门沟通协调,各分局要熟知辖区内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场所的位置和协调途径,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审理、证据调取、下达人身安全保护令并监督执行及救助管理机构对家庭暴力被害人予以庇护等工作。对于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家庭暴力案件,办案单位在及时全面固定证据的基础上要及时上报分局,与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加强协调沟通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