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管部门公布天津市高速路测速点和处罚标准公布

27.09.2016  15:41

  “十一”长假前夕,交管部门公布天津市高速公路测速电子警察点位及超速处罚标准,提醒驾驶人在外出度假旅途中一定要控速行驶,确保出行安全。

  据交管部门介绍,根据交通法律法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驶中发生超速交通违法行为按照以下规定处罚: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品运输车辆、校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超速10%以上未达到20%处罚款200元、记3分,超速20%以上未达到50%处罚款200元、记6分,超速50%以上处罚款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记12分。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超速行驶未达到20%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道路超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处罚款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记6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超速行驶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道路超速行驶50%以上处罚款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记12分。(何会文 焦轩 刘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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