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加强自身建设纪实

20.04.2015  18:33

图为3月2日至4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机关开展《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专题集中学习,自治区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了所在党支部的交流讨论。付金泉 摄

打铁还需自身硬。党的十八大以来,内蒙古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中央、中央纪委要求,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明确职责定位,突出主业主责,深入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严格监督执纪问责,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聚焦主业 攥指成拳

长期以来,一些纪检监察机关,尤其是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常常扮演‘开山斧’、‘挡箭牌’、‘灭火队’的角色,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住的事,既违背了聚焦纪检监察主业的要求,也使自己陷入监督的困局当中。落实‘三转’必须要回归本位、干好本职,决不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纪委书记张力,对纪检监察机关职能越位、错位、缺位问题有着清醒的认识。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把战线收回来,聚焦主业主责,着力解决越位、错位、缺位问题,实现了机构、职责、人员“三到位”。经过三轮内设机构调整优化,自治区纪委本级整合了5个内设机构,增设了2个纪检监察室和1个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使纪检监察室等业务机构占比超过70%,直接从事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人员数量占到编制总数的71.5%。全区12个盟市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也全部调整到位,共新增纪检监察室24个,与调整前相比,每个地区平均增加2个。全面规范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分工,不再参与其他业务分工,集中精力、聚精会神抓主业。

主动“瘦身”,坚决清理议事协调机构,确保把精力集中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上来。自治区纪委本级将原来参与的101个议事协调机构减少至13个,精简率达87.1%;盟市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也都精减至13个以内。

与此同时,自治区纪委重新调整委厅领导分工,着力构建完善的案件检查闭环工作链。信访、案件管理、案件检查、审理四个工作区限,由四位副书记每人分管一个环节,每个环节相互制约,每一个后置程序都存在对前一程序的监督,由此建立起了从书记、副书记到常委岗位责任相互衔接、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内部工作格局。对散在各个部门的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构建了“自治区案件检查查询管理平台”和“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管理平台”,把问题线索全部纳入平台管理。建立办案人才库,实行案件主办人制度,推行“模块化集成式”办案机制,增强了突破大案要案的能力。充分发挥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着力强化与公安、检察、审计等机关(部门)的合作,形成反腐整体合力。

内部监督 匡正“家风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专职反腐机构,如果监督缺失,手中的权力同样可能被滥用。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要确保纪检监察队伍权力正确运行,需要外部制约,更需要制定一整套比较严格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和制度。只有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才能理直气壮地去监督别人。”张力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加强内部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感。

2013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纪委成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纪委书记任组长,下设干部监督工作办公室,专门负责对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的执纪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2014年5月,经内设机构调整,把原来的干部监督工作办公室更名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从监督主体、对象、内容、方式、程序及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全方位的设计和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内部监督,防止“灯下黑”,自治区纪委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出台《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机关干部赴盟市、旗县执行公务约见领导干部“三不准”规定》、《内蒙古自治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办法(试行)》、《内蒙古自治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信访举报处理办法(试行)》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巡查方案》等10余项制度规定,并修订和完善公务接待、公车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建立针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信访举报直查、信访举报督察和执纪巡查“三项机制”,有效解决了纪检监察干部“谁来监督、怎样监督”的问题,扎紧了权力运行的制度笼子。

针对纪检监察干部中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不回避、不护短,以零容忍态度清除害群之马。干部监督室成立以来,共受理问题线索137件119人,初核68件,了结83件,立案6件,谈话函询32件。通报1起纪检监察干部集资诈骗案件。对自治区纪委审理室原主任沈佳开出党籍、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对自治区纪委派驻自治区交通厅纪检组原组长刘宝钧涉嫌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目前,全区12个盟市纪委均参照自治区纪委的做法,相继设立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配备了熟悉案件检查业务的人员,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

巡查巡视 强身健体

每年要选择重大案件调查、重要执法纠风等工作进行巡查。通过发放监督卡、问卷调查等活动,了解掌握纪检监察干部是否公平公正行使职权,是否依纪依法办案。”张力对干部监督室提出明确要求。

巡查也是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的一个有力举措。对纪检监察干部履职情况进行巡查是内蒙古自治区纪委赋予干部监督室的一项新职责。目前,完成对乌兰察布市纪委监察局、驻住建厅纪检组、兴安盟科右前旗纪委监察局和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纪委监察局履行监督执纪问责情况的实地巡查,对发现的问题线索采取“一人一事一报告”,自上而下传导了执纪者必先守纪、违纪者从严处理的压力。

在巡查中发现的,对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坚决调离,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一律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对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要严肃查处……”张力在听取巡查情况汇报时提出。

把被巡视地区、单位纪委(纪检组)列入巡视范围,制定出台《关于对被巡视地区纪委、被巡视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开展巡视工作的暂行规定》,要求巡视组对盟(市)、旗(县、区)和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开展巡视的同时,要对被巡视地区、单位纪委(纪检组)开展巡视监督。在2014年两轮常规巡视中,共发现呼和浩特市等5个盟(市)、武川县等10个旗(县)纪委履行监督职责不够主动,执纪问责、查办案件力度不够等方面的问题141个,发现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18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71条,倒逼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改进工作作风,有效强化了纪检监察干部的自律意识。

不断拓展社会监督渠道,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自治区纪委积极回应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关注,面向社会聘请特邀监督员,建设完善“内蒙古自治区纪检监察网”,开通内蒙古自治区纪检监察网微信公众号,主动将工作动态对外发布,通过新闻通报、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把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工作晒在阳光下,赢得了人民群众的点赞。(记者 郝朝暾 付金泉 通讯员 严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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