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步入法治化管理

25.01.2017  18:12
      日前,天津市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决定》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作出全面规范,为推动我市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决定》一是明确了总体要求,确定了目标原则,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焚烧秸秆,相关部门坚持政府主导、规划引领、政策扶持、科技支撑、疏堵结合、依法治理的原则,逐步完善农作物秸秆田间处理、收集储运多元体系,到2020年基本实现农作物秸秆全量化利用。二是明确了政府职责,强化政策扶持。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是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农业和环境保护部门分别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工作,财政部门将秸秆综合利用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三是推进“五化” 利用,明确综合利用要求。要求职能部门按照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和基料化的发展目标,为秸秆提供好“出路”。四是发挥市场作用,强化科技支撑。要求职能部门推进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加快推进以企业为龙头、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参与、市场化推进的农作物秸秆收集和物流体系,畅通秸秆输送渠道;加大科技研发的转化,重点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的科研和适用技术应用,加快国内外成熟适用技术转化应用。五是禁止露天焚烧,强化监督管理。要求从事种植业的农业经营主体要落实秸秆综合利用措施,不得露天焚烧秸秆;各区政府要制定和落实露天禁烧的实施方案和监督检查措施,加大监测和执法力度;完善防控机制,落实网格化管理,严格政府部门工作考评和问责。六是加强宣传引导,提高行动自觉。要求通过宣传教育从根本上强化农业经营者的生态环保意识和资源意识,充分调动土地经营主体对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七是规定还田作业要求,明确相应法律措施。明确为推动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农业经营主体使用小麦、玉米联合收获机作业,未配置使用秸秆切碎抛撒还田装置,拒不改正的,不得享受还田作业补贴。八是明确露天焚烧法律责任。明确对露天焚烧秸秆和未采取综合利用措施致使秸秆露天焚烧这两种不同情形,规定了不同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