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修订农村邮政服务站建设管理办法

20.08.2016  14:34
  从天津邮政部门了解到,为加强本市村邮站管理,保障农村地区邮政普遍服务,维护农村居民的基本通信权益,近日,市邮政管理局联合市农委修订了《天津市农村邮政服务站建设、提升效能及运行管理办法(暂行)》,并更名为《天津市村邮站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原则上每个建制村须设置一个村邮站,使用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0平方米,邮政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邮政普遍服务》标准的要求实行按址投递。《办法》还规定了村邮站的服务功能、时间、人员、设施、安全要求等内容,村邮站在基本的邮件接收、保管、转交的基本服务功能上可叠加代收代缴费、代收代投快递、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助农取款等拓展服务功能;村邮站每周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天,每天提供服务的时间不少于3个小时;村邮站设专(兼)职服务人员1—2名,认真履行《村邮站服务规范》、《村邮站服务人员岗位职责》,有条件的地区要将村邮员岗位优先纳入公益性岗位;村邮站需配备接转邮件必备的邮政设施和办公设施,具备条件的村邮站,可配备符合《智能邮件快件箱》(DB12/T607-2015)地方标准智能邮件快件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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