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民工以假身份入职 身染重病后遭遇维权难

17.08.2015  12:10
律师认为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

来源:    --《河南工人日报


  冒用他人身份证入厂,10年后身染重病。日前,57岁的川籍农民工蒋某在被诊断为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后,却因多年隐瞒、虚构身份,无法证明劳动关系,难以享受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后续相关待遇。
  蒋某来自四川广安,是一名退伍军人。2005年2月,时年47岁的蒋某南下东莞打工。因担心年纪大不好找工作,于是蒋某以妹夫唐某的身份求职。后来,蒋某进入东莞东城区一家硅胶厂工作,担任车间操作员,并用妹夫唐某的身份证办理了入职手续,而唐某的身份信息显示,其生于1967年,年龄比蒋某小9岁。10年来,蒋某一直在该厂工作,每月也是以唐某的名义签领工资,而厂方也从未对蒋某的身份进行核实。
  今年6月7日,因出现气喘、头晕等身体不适,蒋某来到东莞东华医院就诊,结果竟被确诊为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据记者了解,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是一种造血干细胞疾病,转化为白血病的风险很高。
  由于厂方多年来一直未与蒋某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蒋某缴纳社保,以致蒋某住院后无法享受社保的医疗报销,蒋某的家人面临高额的治疗费用更是一筹莫展。
  蒋某说,自己希望厂方补缴10年社保,再做职业病诊断,申请工伤认定,由社保机构按法律规定支付相关的待遇。但厂方近期只以自己的名义补缴了今年6月份后的社保,这只能报销少部分费用,而且厂方一直推诿不愿支付医疗费。
  随后,蒋某申请职业病诊断,但职业病诊断机构要求其出具与厂方的劳动关系证明,于是蒋某又和企业打起了劳动争议仲裁官司,目前还未开庭。
  在当地人社部门的调解下,双方历经多次协商均未果。蒋某的家属要求厂方一次性支付不少于30万元了事,而厂方只愿意赔偿8万~10万元。厂方称,当初曾向蒋某提出参保要求,但蒋某以参保后无法转移、老家有医保为由予以拒绝。而对于是否早已知悉蒋某以假身份入厂一事,厂方未置可否。
  对此,广东闻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道君表示,本案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存在过错。劳动者隐瞒事实,冒用他人身份进厂,导致之前无法参保,存在客观和主观上的过错。而用人单位在管理上有漏洞,对职工身份审查不严,也未按法律规定履行为职工缴纳社保的义务。
  李道君同时表示,尽管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也一直以他人身份签领工资,但双方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许接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