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天津市冬春蔬菜储备企业 承储资格公示的公告
22.10.2016 02:37
本文来源: 商务之窗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以上企业承储资格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委反映,书面材料请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2015年10月21日—10月27日。
联系人:刘希涛,联系电话:58665808,传真:58665790。
附件: 天津市2016-2017、2017-2018、2018-2019年度冬春蔬菜储备企业资格名单
2016年10月21日
本文来源: 商务之窗
22.10.2016 0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