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对天津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进行处罚的通知

27.12.2014  20:31
天津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
  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组织的2014年“出版物质量专项年”第四季度跟风炒作和低俗类图书专项质量检查中,经过天津市出版物质量检测中心抽检,你公司出版的《愈少愈自由:盐寮乐修二十年》《思想的碎片:新时期的江苏作家评论小辑》差错率分别达到了1.28/万和1.43/万,被认定为不合格图书。你公司须按照《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原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6号)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立即将不合格的图书全部收回,改正重印后方可继续发行。自接到本通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我局将根据《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对不合格图书的责任编辑进行备案,并由我局相关部门适时做出相应的处罚。
  按照总局2014年“出版物质量专项年”的有关要求,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4号)第六十七条、《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201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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