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制定实施政策 鼓励企业上市融资

18.07.2015  16:02

   天津北方网讯: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全市推动企业上市工作会议获悉,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助推本市成为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等八部门,日前制定实施《关于支持我市企业上市融资加快发展有关政策》,拿出真金白银鼓励企业进军资本市场。

  “企业上市融资,是更优质的招商引资。”该政策提出,支持企业股份制改造、挂牌交易和上市发行股票,给予财政补助。其中,对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中小企业,由市财政和企业所在区县财政分别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天津股权交易所、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挂牌交易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对拟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场和境外证券交易所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经中国证监会和境外证券交易所管理机构正式受理申请材料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补助200万元。对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场和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补助300万元。对重组本市上市公司,或重组外地上市公司并将上市公司迁入本市的本地重组方,市财政一次性补助500万元。

  政策提出,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发生的、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公司制改造、合并、分立、破产、划转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免征契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与其他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时,若双方受同一实际控制人100%直接控制的,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在上市过程中需缴纳法定收费项目时,有关部门在规定范围内按最低收费标准收取。

  此外,政策还要求中介服务机构与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在企业准备上市和上市后提供全程服务;政府为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搭建对接平台,让企业自主选择聘用对象。在支持已上市公司做优做强方面,本市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公司债等形式实施再融资,进一步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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