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印发《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意见》

30.03.2015  11:31

  为贯彻落实中央、青海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水利建设的决策部署,近日,青海省水利厅印发了《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意见》,从投资计划执行总体目标、加快水利工程建设的具体措施、保障机制等方面作出具体安排。

  《意见》明确2015年完成全社会水利投资60亿元以上。当年安排中央水利投资的重大水利工程年度完成率要达到90%以上,其他水利工程要达到80%以上。

  《意见》提出,黄河干流防洪、蓄集峡水利枢纽、湟水北干二期、西干渠等重大水利工程,要按既定时间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提早开展初设编制工作,力争3个月内完成概算核定和初设审批。拉西瓦水库灌溉工程力争5月底前完成初设批复,澜沧江、湟水河、大通河等重要支流治理工程力争6月底前完成初设批复。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要在3月底前完成所有项目招投标并开工建设,年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水土保持、大型灌区改造、农村小水电、牧区水利、行业能力建设等申请中央投资的项目,要在6月底之前完成初设审批;中小河流治理、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防汛抗旱、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以及中型灌区改造等申请中央投资的项目,要在5月底前完成初设审批,确保中央投资计划下达后即可开工建设。同时,《意见》还对编制水利投资三年滚动规划、实行投资计划执行月调度制度、加强投资计划执行监督检查以及延伸水利审计免疫系统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意见》强调,要完善加快水利工程建设的保障机制,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主体责任、领导责任和部门责任,履行“一岗双责”,强化各环节廉政风险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