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项目 严禁强制服务并收费

29.08.2015  10:03

   天津北方网讯: 日前获悉,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通知》,对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高中教育阶段学校和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进行了重新规范。据悉,通知自2015年秋季开学执行。

  服务性收费是指高校在正常教学之外,为在校学生提供自愿选择的非教学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代收费是指高校为方便在校学生学习和生活,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统一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相关费用。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的收取必须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多收的部分应及时退还学生;学校不得将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与学费、住宿费合并统一收取,不得从中牟利,侵害学生利益。严禁学校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

  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项目

  -网络使用服务费(图书馆查询和电子阅览不得收取费用)

  -资料复印、打印及制作费

  -乐器租赁费有音乐专业的院校,在专业课教学大纲课程安排以外,学生自愿租用乐器进行练习的,可以按照成本补偿的原则收取乐器租赁费,专业课程安排之内应提供的乐器不得收费

  -图书借阅延期归还费

  -洗衣洗浴费

  服务性收费标准

  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标准执行;没有规定的,学校在不高于市场价格和充分征求学生意见的基础上,依据成本补偿和不营利原则自行制定。

  代收费项目

  -教材费

  -超定额水电费学校在每生每月不低于6度电、3吨水的基础上,自行确定用电用水定额,超出部分按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费用

  -学生用开水在每生每月不低于180升的基础上,自行确定开水定额,超出部分按成本补偿的原则向学生收取费用

  -补办证卡工本费首次为学生办理证卡不得收费

  -公寓用品费新生代为办理的公寓用品的项目与价格须在通知书里注明,供学生自愿选择,不得强制要求统一配备,并按实际进价收取

  -特殊专业服装费

  -考试报名及考务费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公办高中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代收费是指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相关费用。

  公办高中收费项目

  -教材费

  -教辅材料费严格按照每个学生“一科一辅”、高中毕业年级可以增加一套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的要求,由学校向学生推荐经过评议纳入《天津市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的教辅材料

  -学生校服费学校按照高中三年春秋装、夏装各一套,为学生代购校服,校服采购需实行公开招标

  -伙食费

  -社会实践活动费按照国家实施素质教育要求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包括社会实践活动期间发生的伙食、住宿、交通、材料费等以及观影、观看演出、参观游览的门票

  -学校组织军训过程中发生的伙食费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服务性收费与代收费定义和公办高中一样。

  公办义务教育收费项目

  -教辅材料费

  -学生校服费

  -社会实践活动费

  -伙食费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教材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用于购买按照教学大纲规定,从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内选取的教科书,可以由学校据实代收教材费,教材费只限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代为收取

  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自愿选择原则。按规定向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从严控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家长,经学生家长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收费项目和标准要公示,不能超范围和超标准收取,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原则收取,不得跨学期、跨学年提前预收取。各学校要严格执行相应目录要求,不得在目录以外,以任何理由自立名目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2018年第四期创业孵化大讲堂成功举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双万双服促发展”活动要求,近日,科学技术委员会
市科委面对面服务驻津青年企业家
  为纪念“五四”运动99周年和建团96周年,科学技术委员会
市科委召开2017年天津市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中期推动会
  为加强对天津市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的管理、科学技术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