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辰区城市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解读

20.01.2015  22:39
  2014年12月30日,市政府印发《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辰区城市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14〕32号),现就《北辰区城市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

  随着重点开发建设区域和基础设施建设由中心城区向外围区县延伸,城乡建设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此次建设管理体制改革下放试点由市级组织投资建设转变为市区两级投资,充分调动区县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性,加快区域发展;有效衔接基础设施建设跟进和区域发展需求;实现土地房屋征收、建设的主体责任和实施责任相统一;加快设施建成移交,尽快发挥设施作用;有效匹配项目建设进度和土地整理出让进度,满足建设资金需要。

  为适应我市城乡建设发展的需要,加快推动城市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从5月份开始,市建委、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财政局、北辰区政府等部门,成立专门工作小组,研究制定了《北辰区城市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审定,于12月30日正式发布。

  二、《方案》主要内容

  按照“责权统一、分级管理”的思路,明确市、区两级建设管理职责,下放相关权限,形成责权清晰、运转高效、管理科学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管理体制。包括五方面内容:

  (一)管理范围

  试点范围为95平方公里,包括北辰区外环线以内约65平方公里、京津城际两侧外环线以外约30平方公里。该区域基础设施项目按市和区分别组织实施。市管项目仍由市里按原模式统一组织投资建设。下放的区管项目包括新建的主干道路及桥梁、次支路、开发配套道路、排水设施、区域城市公园、公交场站、停车设施、人行天桥、环境提升改造及非经营性公建等工程,由北辰区组织投资建设。

  (二)工作原则

  一是实行分级管理,划分市、区两级建设管理范围。二是落实土地房屋征收责任。三是给予匹配资金政策。四是强化监督管理。

  (三)下放权限

  市级层面下放五方面权限。一是下放土地整理权限,北辰区负责该区域土地整理,并下发整理储备实施计划。二是下放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和相关审批,北辰区负责项目的前期方案、资金方案、项目审批(含核准、备案)和投资计划下达。三是下放建设管理权限,北辰区负责工程报建、招投标、施工许可、土地房屋征收、工程实施、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等事项。四是完善养护管理权限。北辰区负责区管城市道路、绿化的养护管理。五是完善区融资平台,北辰区负责项目建设资金安排使用,以及项目融资的借用管还。

  (四)职责分工

  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下放区县项目的规划、土地、建设、资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北辰区人民政府负责区域内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融资、土地整理储备、建设全过程管理。

  (五)相关政策及具体措施

  一是匹配资金政策。返还该区域内土地出让金政府净收益的50%,用于试点区域内基础设施建设、设施养管,以及市管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包干费用外的不足部分。二是集中大配套工程费管理。该区域九园公路以南大配套费仍由市级统一收取,由市级统筹使用。九园公路以北仍由北辰区自行收取并使用。三是强化监督考核。市级负责统一规划和建设标准,建立项目监督考核管理体系,对计划执行、项目完成、质量安全等进行监督考核,考核结果与项目安排、资金拨付和绩效考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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