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青区继续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07.02.2017  18:33

      2016年,为进一步落实“美丽天津一号工程”,西青区加大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主要做到:

(1)调整领导小组。2016年是街镇党委班子换届年,街镇党委班子成员有部分调整,对此,区政府及时调整了秸秆杂草禁烧与综合利用领导小组成员,确保此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2)落实扶持政策。为做好秸秆(杂草)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制定了秸秆综合利用五年(2017-2021)规划,出台了2个管理办法即《西青区秸秆杂草综合治理项目管理办法》、《西青区秸秆杂草综合治理资金管理办法》。项目管理办法中明确了秸秆杂草综合治理项目内容、职责分工、验收标准、考核流程,资金管理办法中除了阐明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申报、审核、拨付流程,还强调了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 强化责任制落实,每个街镇与区政府签订年度《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目标责任书》,并将任务有效分解到各村,层层签订责任书。
(3)加强督导巡查力度。成立了10个巡查组,其中区级督导巡查组4个,要求区级、街镇巡查组三夏、三秋期间开展重点巡控,做到巡查工作无死角、全覆盖。
(4)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根据区情,秸秆综合利用主要有机械化还田、肥料化、饲料化处理三种方式,其中机械化还田通过联合收割机直接还田或使用秸秆粉碎还田机实现,肥料化主要依托我区已有的4个秸秆肥料化处理点。全年全区10.11万亩农作物秸秆全部还田或综合利用,没有发生秸秆焚烧的情况。 (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