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申报缴费期 延长至1月31日

05.01.2018  20:32
  市人力社保局日前发出通知,为进一步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参保人员及时缴纳医疗保险费并享受相应待遇,将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申报缴费期延长至1月31日。   延长申报缴费期期间,各类参保人员可按原渠道办理申报缴费手续。同时,延长申报缴费期期间办理申报缴费手续的参保人员,待遇享受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计算。缴费结算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由本人先行垫付后按照规定程序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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