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将“权力清单”转化为“责任清单”

10.06.2015  17:36

  为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权力的运行,日前,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推行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厦门市水利局印发《厦门市水利局关于公布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通知》明确,经厦门市委、市政府审核确认,厦门市水利局保留市本级行政权力181项。市本级行政权力中,实行属地管理(含部分属地)168项,冻结权力行使12项。具体为:行政许可6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处罚129项、行政强制16项、行政征收3项、行政征用1项、行政监督检查13项、其他行政权力11项。

  下一步,该局还将修订完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包含职权类别、实施依据、办理条件、提交材料、审批程序、承办部门、受理电话、办理时限、监督电话等)和行政权力事项廉政风险表(包含责任单位、责任岗位、涉及廉政风险的职责、风险类型、潜在风险表现、风险等级、主要防控措施等)。针对不同岗位明确各自责任,分级细化责任归属、确定具体责任承担者,按“一岗双责”要求将主体责任向机关处室和基层单位延伸,全面规范各自岗位必为之事、必负之责,便于监督检查、执纪问责,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贯穿到各项水利业务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