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对市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388号建议的答复

03.11.2017  01:03

贾晓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的建议”的建议,经研究答复如下: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6年12月25日发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是为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保护人民健康而制定。
      其第十六条 中医医疗机构配备医务人员应当以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主要提供中医药服务;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可以在执业活动中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现代科学技术方法。在医疗活动中采用现代科学技术方法的,应当有利于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
      此条款明确了中医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可以应用现代科学技术与方法。
      我市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全部建有中医科及中药房。为更好地发挥中医药特色与优势,近几年我市开展了创建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活动,经过建设全市共有12家示范单位,这些单位医院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医院发展规划并有专项经费支持,建立并完善中医临床科室与西医临床科室的会诊、转诊制度以及体现中医药特色的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把中医药服务拓展到西医临床科室。同时,我委和各医院组织开展西医人员以中成药合理运用和推拿、拔罐等适宜技术为重点的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
      我委积极落实国家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为更好地使中医药在综合医院发挥作用,2016年开展了创建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培育项目工作,经过医院申报,专家评议,最后确定7个建设项目;同时开展了中医医院与综合医院共同申报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的试点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中医药事业的关心!


2017年3月29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天津市卫生计生委,022-23337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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