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名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因事故被降级 终身不能

20.05.2015  16:45

  今晚网讯 (记者 王赫岩 通讯员 焦轩 滕飞) 日前,交管部门发布公告,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以下简称123号令),去年12月27日至今年3月13日,本市有30名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因发生死亡交通事故,承担同等以上责任但未构成犯罪,被交管部门依法注销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1月17日19时10分,王某驾驶半挂大货车,沿京津公路由北向南行至大孟庄霍屯村口时,与由北向南行驶向东左转弯的郭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二车损坏,郭某当场死亡。最终,交管部门认定王某、郭某负事故同等责任,王某驾驶证准驾车型降级。
  123号令规定,持有大型客车(A1)、牵引车(A2)、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交管部门应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若再驾驶原车型上路行驶,将面临2000元以下罚款、记12分处罚。更严重的是, 123号令还规定,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不得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意味着此类驾驶人终身不能再恢复原大中型客货车准驾车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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