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11月5日起启动集中供热 适时提升供回水温度
明起供热“冷暖”须知
天津网 讯天津日报记者苏晓梅记者昨日从市供热办了解到,经市政府批准,天津将于11月5日起启动集中供热,全市各供热单位将于11月5日正式送热,根据气象变化情况适时提升供回水温度,确保稳定供热。
此外,2016年天津新改燃并网项目正24小时不间断加快施工进度,尽可能提前完成全部改造任务,具备供热条件后将立即启动,尽快实现送热,力争11月10日前实现送热。
今年为何提前启动供热?11月5日正式启动供热后是否就意味着百姓家中立刻就能热起来?为何有的市民家中已经开始热了,而有的市民家中还没有热呢?家里不热需要怎么做?用热户能否选择计量收费方式?就这些问题,记者专访了天津供热部门。
今冬为何提前供热
据透露,今年天津提前启动供热,主要是受天气因素影响。
“今年我们根据气象预报,预计6日左右会有寒流影响天津,同时,考虑今年拉尼娜事件也可能会对天津造成低温影响。因为供热不可能是今天降温,今天现启动供热,家里就能立刻热起来,前期需要进行大量的准备工作,必须提前着手。因此为了有效应对冷空气对天津造成的影响,今年,我们要求各供热单位提前准备,10月底就完成供热前的系统注水、打压、设备调试、冷态运行、设备检修、燃料储备等准备工作,以便随时启动供热。11月5日正式启动集中供热,比往年集中供热提前10天。”市供热办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们已经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提前做好准备,11月1日就陆续点火了。”
提前供热依据什么
根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天津供热期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供热单位不得擅自推迟供热或者提前停热。如遇气温出现异常低温的情况,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提前供热和延期停热;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的决定执行。但并未明确提前供热的具体条件。
《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及《北京市临时调整采暖期时间程序规定》,将天气会商这一研判是否提前供暖的措施逐渐细化,其中包括:法定供暖日11月15日之前,如未出现连续5天平均气温低于5℃的情况,暂不提前供暖。
“其实类似‘两个5’的明确规定天津并没有,只是天津也参照这个标准去做。”市供热办相关负责人解释,“综合考虑到百姓取暖需求、建筑节能等因素,启动提前供热主要依据是《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和《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规定,建筑热工设计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寒冷地区最冷月平均温度0℃至10℃,日平均温度≤5℃的天数90至145天,应满足冬季保温要求。因此将室外温度5℃作为供暖基准温度,并以日平均气温≤5℃的开始日和结束日作为供暖初日和终日。因此,从供暖法规到民用建筑规范来看,都是采取5℃作为参考值。
记者在采访中,有业内人士表示,《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在2011年征求意见时,也有专家建议把5℃的标准提高到8℃。
什么时候才能热起来
“按照5日正式启动集中供热,1日至5日期间,各供热单位应该已经把前期工作准备都做得差不多了,也基本点火完成。5日之前,一次网应该已经热了。到了5日,我们要求各单位就开始往二次网送热,说白了就是有的家摸暖气就应该已经有温度了。到时候,有个别家如果发现暖气还不热,也许是存在故障,可以报供热站进行保修,尽快排查。”
不过到了5日,也有可能,个别地方用热户还热不起来。
据介绍,今年天津216家供热单位,目前大部分已经完成正式集中供热前的准备,但个别供热站还在加紧准备。天津外环线以内燃煤锅炉去年已经全部改燃完成,按照今年燃煤锅炉改燃的要求,天津将在外环线以外环城四区等地区改燃35蒸吨以下的锅炉,涉及46座锅炉房93台锅炉。受客观因素影响,个别供热站目前正在24小时加紧施工,进行收尾工作,推进燃气充气、检查试漏、炉子预热等程序,具备条件将立刻点火,预计11月10日能够实现送热。
暖气不热怎么回事儿
最近,朋友圈里传得最火的内容就是有的市民家中已经热了起来,而有的市民还在眼巴巴盼着暖气什么时候能热。既然是5日正式启动集中供热,为什么在这之前,就有市民家中已经热起来呢,没热的家庭大概什么时候才能热起来呢?
据介绍,点火和送热不是同一概念,有百姓看见点火了,就认为家里应该热起来,但其实不然。
本月1日开始,天津各供热单位陆续点火,但不同供热方式需要进行的准备也不同。
如传统的燃煤锅炉,不能一上来就开始点煤,链条炉点火就像以前在家里生炉子一样,得先烧报纸,再点劈柴,最后才燃煤。而燃气锅炉,就需要先把燃气通气的手续和安全手续都做好,然后开闸点火,再逐渐把炉子的炉温升起来。燃煤锅炉和燃气锅炉热起来之后,热水从锅炉到小区的一次网会先运转起来,等一次网的热力稳定了才开始对小区到户内的二次网进行送热,因此点火的过程需要经历从炉温低、水温低到炉温逐渐上升的过程,再经过一次网升温和二次网升温,市民家中的暖气才能热起来。地热供热方式也要经历下泵、开电、调试等过程,而电厂方面就逐渐地开始往外送热。因此尽管各供热单位从11月1日就开始陆续点火,具备条件的供热单位会提前往二次网送热,有的地方用热户就会提前感知到家中暖气热了起来。
供热后还不热怎么办
根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二十条,在供热期内,居民用热户安装供热设施的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应当不低于18℃,其他部位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
那么,启动供热之后,家里不热该怎么办呢?
“首先,用热户应当要求供热单位上门测温,如果供热单位拒不提供上门测温服务,用热户可以在供热期内拨打12319城建服务热线或8890便民服务专线进行投诉。”市供热办相关负责人说。
按照规定,在供热期内,经测量,用热户居室和客厅低于18℃,超过24小时仍未解决的,供热单位应退还用热户相应部位、相应天数、相应比例的供热采暖费。不足24小时部分不计算天数。
具体为:1.低于标准温度2℃(含2℃)以内的,退还比例为10%;低于标准温度2℃(不含2℃)至6℃(含6℃)之间的,退还比例为50%;低于标准温度超过6℃的,退还比例为100%。2.经测量温度不达标,但在测温后24小时内温度达到标准的,不做退费处理。如此现象连续出现,则整个时间段内,供热单位应按上述标准退还供热采暖费。3.供热单位如有不提供测温服务、不提供测温仪表检定证书、不在测温记录单上签字、不给用热户留测温记录单等行为的,均视为检测温度不达标,供热单位应按100%比例退还用热户供热采暖费。
对于测温的操作,《天津市供热室内温度测量管理办法》也有明确规定,供热单位测量供热室内温度应在每天8:00至21:00进行,如用热户有特殊要求,可与供热单位协商确定。选取被测房间中心位置(对角线交点)距地1.2±0.1米的高度为测温点。测温不得采用手持方法,所有人员应距离测温点1米以上。对同一用热户测温,每天不超过两次。
此外,如果因故障等原因,家中经测温确定温度不达标,用热户也可要求供热单位对供暖设施进行维修,设施修好前,供热单位也应按照相应位置、相应天数退还采暖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