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鼓励和支持天津市商务领域标准制修订工作的通知

02.08.2016  21:41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精神,进一步深入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市场监管委拟定的天津市实施千项标准行动计划打造天津市标准高地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8号)要求,加强商务领域标准化工作,鼓励和支持我市商务领域标准制修订工作,提高商务领域经营、管理、服务及安全保障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支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单位制订或修订商务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二、支持条件
  (一) 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指由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单位制修订的,经商务主管部门推荐,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的标准。
  (二)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指由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单位制修订的,经市商务委推荐,商务部批准发布的标准。
  (三)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指由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单位制修订的,经市商务委推荐,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的标准。
   三、支持方式
  从2016年起3年内,对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
  1.制订每个国家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8万元,修订的4万元;
  2.制订每个行业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4万元,修订的2万元;
  3.制订每个地方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4万元,修订的2万元。
  制修订标准由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需确定一个单位为项目申报主体,资金拨付至项目申报单位。

  附件: 1.2016年度天津市商务领域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指南
      2.天津市商务领域标准制(修)订项目申请表


市商务委         市财政局
   2016年8月1日   (联系人:市商务委流通处  梁莹;联系电话:58665809;
       市财政局经建二处  肖波;联系电话:23391879)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