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工作禁止女性从事?

09.06.2015  20:25

  近日,市民康女士向滨海时报打来法治热线咨询女性就业相关问题。据康女士说,她应聘到一家物流公司工作,在顺利通过面试后却被告知不被录用,康女士非常不解,对方表示这份工作经常出差不适合女性,所以不录用康女士。对此,康女士咨询,法律规定哪些工作是女性禁止从事的?

  解答: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劳动法》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时报记者 刘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