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幅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

15.05.2015  18:10

  今年,四川省将把推进货币化安置工作作为危旧房棚户区改造的重中之重,全省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有望达到40%。到2020年,预计改造总数达到215万户,基本完成全省现有改造任务。这是笔者日前从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了解到的。

  过去,在棚户区改造中,四川省货币化安置比例不高、地区推进情况差异较大。2014年以来,四川省部分地区逐步认识到棚改货币化安置的重要意义及作用,引导群众自愿选择货币化安置。

  通过实践与总结,四川省危旧房棚户区改造的货币化安置比例稳步上升。2014年共实施棚改货币化安置3.6万户,是2013年1.1万户的3倍多,成都市中心城区2014年货币化安置比例高达75%以上。前不久省长魏宏在全省城镇化工作会议上要求今年全省危旧房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力争达到40%,省政府在2015年新型城镇化重点工作目标中把货币化安置任务分解下达各地。在四川省今年30万户改造任务中,除去改扩建方式改造项目,按40%的比例测算,全省货币化安置约10万户,可以消化市场约16%的存量房源(约60万套),极大缓解商品房去库存压力。

  今年,四川省把推进货币化安置工作作为危旧房棚户区改造的重中之重,及时总结成都、绵阳等地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的经验做法,并向全省推广,指导各地处理好政府保障与市场供应之间的关系,促进危旧房棚户区改造与房地产市场协调健康发展。

  一是指导各地解决好群众意愿问题。坚持货币化安置必须由群众自愿选择、自主决定的基本原则,要求各地在推进货币化安置时,必须依法依规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同时,转变宣传观念,大力宣传广大群众对棚改货币化安置的正面评价,努力创造有利于大力推进货币化安置的良好社会氛围,将各种补偿方案与群众“见面”并充分征求意见,让群众在各种安置方式的比较中“看得见、摸得着、拿得到”货币化安置的好处,引导群众由“要房”向“要钱”转变,从而自主自愿选择货币化安置。

  二是抢抓开发性金融支持棚户区改造的有利时机,创新建立省级统贷融资模式,争取到国家开发银行专项贷款780亿元。为鼓励各地积极推行货币化安置,该省积极协调国家开发银行,取消了原贷款项目货币补偿比例不超过40%的限制。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资金可全部用于货币化安置。

  三是指导各地出台优惠政策措施。针对货币化安置增加购房补贴、面积奖励等补偿安置项目,同时落实税收减免政策,通过市场房源组织、团购议价、费用减免、财政补贴、信贷支持、交易办证便民服务等措施鼓励群众自愿选择货币补偿,自主购买商品住房安置。

  四是指导各地根据危旧房棚户区改造规划计划、群众意愿和当地存量商品住房供应等情况,将户型合适的存量商品住房纳入安置房房源计划安排。针对居民自主购买安置住房的情况,指导地方政府搭建服务平台,做好政策宣传咨询、信息发布、房源组织推介、手续办理等相关服务工作。同时,允许地方政府在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等法定程序、合理确定采购价格、公开透明前提下,探索购买市场存量房源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