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法院四项举措做好案件受理制度改革前的准备

05.05.2015  10:45

        为扎实做好立案登记制改革相关准备工作,东丽法院及时组织召开案件受理制度改革工作部署会,采取四项措施确保立案审查制向立案登记制的平稳过渡。一是增强立案工作力量配置。针对立案登记制实施后可能带来的立案数量增加、立案工作压力加大的情况,从其他业务庭室选拔熟悉各类案由、具有一定审判经验的干警充实到立案庭,并根据立案工作实际情况调整人员数量,确保案件受理工作扎实有序。二是加强立案前的告知工作。导诉人员除负责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诉讼引导外,还需承担案件诉讼风险及案件管辖等问题的告知解释工作;利用公告屏告知当事人登记立案范围,引导当事人正确认识立案登记制。三是制定相关法律文书、材料。为避免出现因立案材料不齐需二次补正的情形,减少当事人诉累,制定《立案材料补正通知书》,详细列明立案所需全部材料,立案时由立案人员在的通知书上有针对性地勾注需要补正的材料,并注明补证期限,一次性全面告知当事人。规范立案时案件材料管理工作,严控时间节点,制作立案材料收讫凭证,严格登记接收的起诉状及立案相关材料;建立退回立案材料登记册,将退还当事人的相关材料登记在册。四是建立内外部沟通交流机制。建立由立案庭、审监庭、行政庭、研究室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沟通交流机制,加强对立案登记制改革中相关问题的调查研究。建立与上级法院相关部门沟通交流机制,由受立案登记制施行影响较大的审监庭、行政庭与上级法院相关庭、室进行沟通交流,寻求指导,及时协调解决立案登记制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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