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因素导致成果转化率和产业化率“两低”

24.04.2015  20:58

      科技成果转化一般是我们将经过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完成并且通过专家鉴定后,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得到真正实际应用的成果。统计表明,近年来,我国科技经费投入每年以20%左右的比例增长,年投入额达到4600多亿元,每年取得的科技成果有3万多项,但科技成果转化率和产业化率“两低”的局面依然没有明显改观。目前我国的科技成果转化率大约在25%左右,真正实现产业化的不足5%,与发达国家80%的转化率相差甚远。

  影响科技成果转化的因素有以下几点:

  第一,高等学校、科研单位、企业没有真正并轨运行。政府只管投资,不关心其市场收益;高校、科研单位只管研发、不关注其成果的产业化程度;企业对科技投资和成果只有期待、没有约束和回报的制约。三个主体之间的联系缺失,成为了科技成果转化难的主要障碍。第二,科技成果自身的适用性不强。作为我国科技创新主力军的高校、科研单位完成的科技成果往往缺乏适用性,无法很快应用于生产。所以虽然科技成果很多,但是不能产生良好的市场效果,体现其先进性。第三,现行科技评价体系制约科技成果转化。许多科技创新活动以项目申报、开展研究、通过鉴定、申报奖励为一循环周期,其评价指标往往以成果鉴定数、各级成果获奖数、申报专利数为依据,而不是以最终形成的产品、商品的数量与质量来认定和评价。这是目前高校和多数国有研究院所中科技人员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主要依据。这种评价体系重视了科技成果的“技术价值”,而忽略了其“市场价值”。第四,科技立项时忽视市场价值。当前,很多科研项目的确立,虽然形式上经过了市场调研,征集了相关企业的意见,可并没有改变科研立项的学术思维、专家思维。从科研项目征集指南的确定到后期评审,还是被来自高校和科研单位的专家主导,难以真正体现“市场意识”。第五,生产企业对高新科技成果的接受能力不足。企业决策者并不都具备对科技成果足够的鉴别能力,常常拒绝了真正有市场价值的科技成果,而购买了“伪劣的”所谓科技创新成果以及不适宜本企业条件的技术而遭受经济损失。再者,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不足,缺乏将实验室技术完善成生产技术的能力。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要注重以下几点:

  第一,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政策和法规。在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上,政府要在如何缩短科技成果转化的时间和空间上下功夫,激发微观单位的动力,形成外在压力。政策的制定需要从成果转化系统出发,形成体系。现阶段我们应该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基础上,先行制定一部针对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的《国家技术转移法》,以此来统领技术转移的其他法律和法规。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其他相关法律以建立良好的法律环境。

  第二,建立技术经营制度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大学、科研院所、企业要树立技术经营的理念,开展技术经营工作。看企业对技术有哪些需求,为其组织有关机构进行研究开发,形成新的科技成果,创造新的价值。技术经营的科技成果是能够进行商业应用和规模生产的成熟成果,要对实验室阶段的或者仅经过小试的科技成果进行中试和孵化,进行工程化完善和配套集成等。

  第三,积极开辟多元化的投融资渠道。国外成功经验表明,积极开辟多元化的投融资渠道是支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途径。结合本国实际,可以采取如下措施:一是政府应采取税收优惠、资金担保、财政补贴等措施,引导资金流向;二是设立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基金,鼓励风险投资用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三是鼓励民间投资建立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四是通过产学研联盟获取企业支持资金,并设立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担保基金。

  第四,建立有效的科技成果评价、奖励和决策机制。长期以来科技成果的评价和奖励体制不合理导致科技人员开展科研的目的似乎就是为了鉴定评奖,而没有更多地考虑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这反过来也使科研工作得不到企业和社会资金的支持,又制约了自身的进一步发展,出现了“项目饥荒”的现象,形成恶性循环。因此,必须建立以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绩效、科技持续创新能力为取向的价值标准评价体系,推动科技人员致力于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到市场中实现自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