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青区国税局对出口企业实行分类管理

19.06.2015  12:54
          为进一步规范出口退(免)税管理,优化出口退(免)税服务,按照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要求,西青区国税局从6月份开始正式对出口企业实行分类管理。

            在此之前,该局已完成了对辖区内做过出口退(免)税认定的企业的分类评定工作。实施分类管理后,管理类别为一类的出口企业,在出口退(免)税申报相关电子信息齐全并经预审通过后,即可进行正式申报,申报时不需要提供原始凭证,对应的原始凭证按规定留存企业备查;管理类别为二类、三类的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应按规定提供原始凭证、资料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管理类别为四类的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时,除提供上述原始凭证、资料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外,还须同时按规定报送收汇凭证。此次调整改变了过去出口退(免)税管理对所有企业“一刀切”的做法,有利于提升税务部门管理效率,优化出口退(免)税服务,持续提升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促进外贸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