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执行“十严禁”风清气正度佳节

13.02.2018  19:03

党的十九大后的首个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要求及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天津市纪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地震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国地震局和天津市纪委有关通知要求,近日天津市地震局召开专题会议,对廉洁过节、查纠“四风”进行部署,印发通知重申纪律要求,严防“四风”反弹,确保节日清廉。

会议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各党支部(总支)和党员干部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办、国办、中央纪委和中国地震局、天津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坚决执行天津市纪委"十严禁"纪律要求,严防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一是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或巧立名目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二是严禁违规举办年会、节会、庆典等活动或借招商引资之机搞各种形式的论坛,用公款搞相互走访、宴请等拜年活动;三是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四是严禁违规收送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消费卡、电子红包以及土特产等节日礼品礼金;五是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六是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七是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参与封建迷信、赌博活动;八是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九是严禁在节日期间开展"走秀式"调研和"表演式"慰问;十是严禁在节日期间工作打折扣、搞变通,特别是窗口单位对群众需求"推绕拖"。在严明纪律和规矩的同时,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务实节俭组织好正常的党团、工会活动。

会议强调,各部门各单位各党支部(总支)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四个意识",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韧劲、"重整行装再出发"的战斗精神,一刻不停歇地将作风建设引向深入。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带头转变作风,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纪检监察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行为严查快办、绝不姑息,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纪检监察审计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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