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启动城乡居民门(急)诊就医登记和联网结算

09.12.2015  10:23

   天津北方网讯: 根据本市公立医院改革的总体规划,从12月1日起,滨海新区范围内参加天津市城乡医保的城乡未就业居民、在校学生、儿童启动滨海新区城乡居民门(急)诊的就医登记和联网结算。在就医登记中,城乡居民患者就医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即:先登记后就医,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

  此次城乡居民门(急)诊的就医登记和联网结算适用范围为:在滨海新区范围内参加天津市城乡医保的城乡未就业居民、在校学生、儿童。待遇享受与参保地有关,与户籍所在地无关。在外省市或者本市其他区域内参加城乡医保的居民不享受此待遇。

  对于符合规定的“城乡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发生的门(急)诊医药费用,按照一级医院居民医保报销标准执行。如需要申请定点医院变更,参保人员应持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前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持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在一个参保年度里,参保人员可以变更两次定点医院。针对垫付医药费,参保居民在选定的定点医院登记后,因故未能刷卡就医所发生的门(急)诊垫付医疗费用,在本年度内,可以在其选定的定点医院进行延迟刷卡联网结算(需持有垫付医疗费用的全部单据)。

  居民需要注意的是:在变更其所选择的门(急)诊治疗医院前,“城乡参保人员”已登记的“定点医院”长期有效。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城乡参保人员”登记生效前的二级医院门(急)诊费用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未事先办理登记、变更登记手续的、“城乡参保人员”到“非选定医院”门(急)诊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城乡参保人员”登记或变更“定点医院”的,当天在登记或变更后医院发生的门(急)诊费用可采用垫付延迟刷卡结算的方式予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