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公路设施养护管理备案告知书

16.12.2015  15:41

 

城市道路、公路设施建成后的

养护管理单位告知书

编号:KHQ2015002

建设单位

天津市道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市建设交通委关于福建路跨津河桥工程

设施名称

福建路桥(暂定)

养管单位

天津市道路桥梁管理处

地址

河东区八纬路105号

联系方式

24225957

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通知养管单位参与下列活动

1、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审查;

2、城市基础设施的施工图交底;

3、涉及使用功能的设计变更;

4、施工质量事故处理;

5、竣工验收;

6、养管单位提出的其他需要参与的活动。

设施移交接管的相关要求

1、桥梁的附属设施应当齐全完备;

2、未经城市道路部门许可,不得依附桥梁敷设各类管线及设置广告牌等;

3、除提供纸质竣工资料外,同时提供符合要求的电子竣工资料。

4、符合养管单位设施接收的其他要求。

备注

建设单位须在5日内与养管单位联系,按要求及时通知养管单位应当参与的建设活动,否则,养管单位可对建成设施不予接收,道路主管部门不负责协调。

2015年12月15日

注:此表一式三份,作为该设施建成移交接管的基础依据,市交通运输委、养管单位、建设单位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