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缴存公积金细则出台

20.03.2018  19:12
在津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也可缴存使用公积金     继《关于在津工作外国人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和《关于在津就业的港澳台同胞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通知》发布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又出台细则。外籍人员与我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已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单位可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我市提取政策的,也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单位也可为港澳台同胞缴存住房公积金,相关人员符合条件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存前需先办理登记手续     单位为外国人办理汇缴新开户手续前,应持外国人护照及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已取得在华永久居留资格的外籍人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前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管理部申请办理外国人身份信息登记业务。管理部审核单位提供资料无误后,为单位打印《外国人住房公积金登记信息表》。     单位根据《外国人住房公积金登记信息表》中住房公积金登记信息为外国人办理汇缴新开户手续,开户姓名由单位登记外国人姓名标准音译汉字。外国人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单位可按我市有关规定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封存、缴存额调整等业务。     缴存公积金的外国人     符合条件可以提取     依据目前天津市提取政策,外国人全额付款购买自有住房,可办理一次性提取手续;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自有住房,可就贷款偿还情况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可就支付的首付款先办理一次性提取手续,再就偿还贷款情况办理分次提取手续。外国人市场租房并支付房租,可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外国人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注销账户。     符合我市提取政策的外国人,可到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当时进行相关业务审核,审核通过的当日即可提取。对需核实处理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并通知本人是否准予提取。外国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同时提供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提供本人建设银行开立的储蓄卡。同时申请提取配偶公积金的,还应提供配偶身份资料和夫妻关系证明,柜台提取可由本人办理也可委托单位经办人办理。委托单位经办人代为办理的,应同时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不同类型的提取相关政策和所需资料,具体可通过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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