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三部门推动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实施

30.01.2015  00:47

        天津网讯  每日新报记者 王婷  在昨天的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工作推动会议上,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和银监会天津监管局有关负责人都对全市合作金融机构提出要求,合力推动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实施。

  天津市金融工作局党委书记、局长杜强表示,近日已启动了“一助两促”融资服务宣讲活动,近期还将全面摸清企业的融资需求,摸清经营正常的中小微企业底数,建立完善问题导向的督查督导机制,研究调整相关政策,并持续做好信息报送及相关宣传工作。

  市金融工作局还发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 助力中小微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意见》,指出支持中小微企业是服务实体经济的重中之重。要求各合作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度降低准入门槛,积极支持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有利于扩大就业、有还贷意愿和偿还能力、具有商业可持续性的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性融资需求。对于直接与贷款挂钩、没有实质服务内容的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对于发放贷款收取利息应尽的工作职责,不得再分解设置收费项目;严禁“以存转贷”、“存贷挂钩”等变相提高利率、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此外,还要求合作金融机构着力缩短审贷时限、敢贷快放;开发商圈、产业链、知识产权、网络贷款等简便适用的特色金融产品;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新工具,创新网络金融服务模式,扩大服务覆盖面。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行长周振海表示,该行下一步将在全市法人信贷投放进度符合试点要求的情况下,对时点间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适当增加容忍度;对于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工作进展快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增加支小、支农再贷款支持;加大再贴现支持力度;大力拓宽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提高小微企业金融债券初审工作效率;对于滨海新区及自由贸易区的中小微企业,在办理外汇及跨境人民币业务上给予优先支持。同时,还将做好各项服务保障工作。

  银监会天津监管局局长余龙武则要求各金融机构做好客户储备,对于符合风险补偿政策的中小微企业优先分配信贷额度,加大授信审批支持,合理设定贷款利率,杜绝不规范经营行为,加强贷后跟踪、风险预警和风险处置,用好呆账核销政策,明确不良容忍度与尽职免责程序。

  据了解,截至目前,全市合作金融机构已经投放并备案的中小微企业贷款为414笔,金额69.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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