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委关于天津市器官移植重点实验室等3个重点实验室通过复评的通知

20.02.2017  20:38

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天津市眼科医院、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经你单位申请,按照《天津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津科基〔2016〕21号)的规定,市科委于2017年1月组织专家对分别依托你们建设的天津市器官移植重点实验室、天津市眼科学与视觉科学重点实验室、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实验室进行了复评,经综合评议,复评结果均为合格。

  希望你单位继续重视和加强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工作,积极落实有关政策,切实加大对实验室的投入,包括提供一定的运行经费,使实验室真正成为我市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7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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