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天津市外经贸发展资金对外经济合作事项资金审核结果的公示

17.11.2016  03:33

根据《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2016年天津市外经贸发展资金对外经济合作事项申报的通知》(津商务国际〔2016〕15号),经企业自行申报,由我委会同市财政局委托的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根据事务所专项审核报告,现将资金审核结果予以公示(见附表)。

公示期自2016年11月16日至2016年11月23日。对上述结果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以于公示截止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委反映。

联系人:董金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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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16年天津市外经贸发展资金对外经济合作事项资金拟支持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