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政府法制办旁听行政诉讼案件

02.11.2016  13:35

 

  2016年10月27日上午,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某公民诉天津市公安和平分局行政拘留、天津市公安局行政复议维持决定一案。为了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6〕87号)相关规定,加强能力建设,市政府法制办副巡视员徐至忠带队,复议应诉指导一处、复议应诉指导二处干部共同旁听了庭审。
  庭审围绕案件焦点问题,听取了原告、被告对案件事实、处罚程序、法律依据、自由裁量权等发表的意见,尤其针对监控视频、询问笔录、鉴定时间等证据进行了充分的质证,保障了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的各项权利。
  庭审后,市政府法制办与和平区政府法制办进行了讨论交流。一是本市行政机关能够积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各项要求,市公安局和公安和平分局负责人均出庭应诉;二是主动加强学习,提高工作能力,市政府法制办主动要求观摩学习,和平区法制办协调组织,和平区相关执法单位积极参与,形成了较好的培训学习氛围;三是具有很强的教育意义,以直观方式参与到法庭审理,了解审判程序,对于行政机关提高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起到了很大的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