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委受理教师申诉案件

08.02.2017  20:32

                               

天津市东丽区徐庄小学教师贾俊梅因不服东丽区教育局对其作出的行政记过处分及申诉不答复行为,于2017年1月20日向市教委提出申诉。市教委受理后,向东丽区教育局寄发了《教师申诉答复通知书》,并将申诉人的申诉内容进行了梳理,建议东丽区教育局主要就以下几个方面做出答复或说明:

一、东丽区教育局对申诉人进行行政处分依据的事实、理由及相关法律依据,并提供行政处分决定书;

二、徐庄小学教师(贾俊梅)的人事管理权限是在学校还是教育局,并提供相关法律依据。

三、对申诉人作出处分决定的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取证过程,处分前是否告知申诉人并听取其陈述、申辩,作出处分的决策程序,处分决定送达申诉人的时间和方式,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

四、申诉人提出,因对2015年考核结果不服曾于2016年1月14日向东丽区教育局提起了“复议申请”,教育局应当提供书面答复及给申诉人的送达回执。

市教委要求东丽区教育局自收到申诉书副本及相关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该申诉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处理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逾期未提出书面答复、未提交当初作出处理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处理决定没有证据、依据,市教委将依法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