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举办《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专题培训会

31.12.2015  10:43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进一步提高全区各级干部、工作人员法制意识和依法依规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能力,近日,天津市武清区举办《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专题培训会。

此次专题培训会由武清区政府办、应急办、法制办联合举办,邀请市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刘刚到武清区进行授课,主要面向各镇镇长、街道办主任,各镇街、园区及各相关单位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职领导及工作负责人,针对《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的起草背景进行介绍,讲解重点条款,并结合实际讲解依法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注意事项。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是本市为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的地方性法规,2015年5月21日经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自7月1日起施行。该法规是天津市对近年来应急管理工作经验及实践探索的总结和升华,是对《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细化和补充,其颁布实施标志着天津市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正式步入法制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