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问答(二)

15.05.2015  14:54

  对特扶条件“女方须年满49周岁”应如何掌握?


  女方年满49周岁是指自然年度内年满49周岁,包括男方不满49周岁的。扶助对象年龄的认定以其本人居民身份证载明的出生时间为依据,对于从未办理过居民身份证的,则以其户口簿登记的出生时间为依据。再婚或单亲家庭中,申请的个人需年满49周岁。


  如何掌握“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包括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有关生育数量的规定生育子女和合法收养子女,只存活一个子女的情况。合法收养子女包括法律法规承认的事实收养子女的情况。违法收养子女的,不纳入特别扶助范围。


  如何理解特扶对象的生育数量合法性问题?


  关键是看其是否在数量上违规生育,即是否多生子女。不管其是否早婚、早育、间隔不够、程序未履行。


  再婚夫妻的,特扶对象如何确认?


  再婚夫妻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有关生育数量的规定生育子女和合法收养子女,以其本人生育和收养的子女数分别认定,符合条件的一方或双方都应纳入;一方符合条件,另一方未生育也未收养过子女的,另一方也应纳入扶助范围。


  再婚夫妻中未生育也未收养过子女的另一方丧偶后,仍可作为扶助对象;离婚后,不再确认为扶助对象。


  如何确认单亲家庭的特扶对象?


  由于婚姻变动形成的单亲家庭以其本人生育、收养的子女数计算。“单亲家庭”包括离婚或丧偶的家庭男方或女方,不考察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须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年满49周岁。


  对有关独生子女证明材料有哪些要求?


  应出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由其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有关独生子女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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