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检验检疫局销毁不合格进口酒

25.11.2016  19:07

近日,一批来自西班牙的白葡萄酒被天津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检出其干浸出物含量为14.6g/L,根据我国相关规定,葡萄酒干浸出物含量不得低于16g /L,为此检验检疫人员判定该进口白葡萄酒不合格,并进行销毁处理。据了解,干浸出物是葡萄酒在一定物理条件下挥发性物质的总和,包括游离酸及盐类、单 宁、色素、果胶、低糖、矿物质等,干浸出物含量与葡萄的栽培方法、生长气候、地理条件、加工工艺及贮存年限等密切相关,干浸出物含量是影响葡萄酒感官的重 要因素,也是体现葡萄酒品质的重要指标。记者  常健  通讯员  霍祥云  刘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