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法院推动院长庭长办案常态化显成效
02.09.2015 10:00
本文来源: 法院
为推进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强化院、庭长审判职责,不断提升审判质效,今年4月,天津高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结合天津法院工作实际,出台了《全市法院院长、庭长办理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意见》规定了院、庭长要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新类型案件,突出示范指导作用,同时明确了每年院、庭长作为承办人审理案件的最低数量,以及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的最低数量。天津高院还建立了各级法院院、庭长办案情况通报机制,定期公布各级法院院、庭长审理案件数量及比例。
自推行该项制度以来,天津市各级法院院、庭长共办理案件44625件,占全市法院同期审结案件数的30.99%。其中院级领导办理案件629件,庭长、副庭长办理案件43996件。全市法院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0.74%。
本文来源: 法院
02.09.2015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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