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金改30条 天津自贸试验区金融服务高效化不断显现

27.07.2016  15:42
  天津自贸试验区牢牢把握金融支持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扩大业务开放,有效促进自贸试验区市场主体投资、融资和贸易便利化。为进一步宣传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成果,使创新的阳光雨露惠及更多企业,7月26日,天津自贸试验区金融工作协调推进小组(以下简称“小组”)举办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案例第二期发布会,围绕“金融服务投融资和贸易便利化”介绍整体情况,发布创新案例。
  发布会由市金融局副局长陈宇主持。会上,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副巡视员杨红员介绍“金改30条”及配套实施细则促进投融资和贸易便利化有关政策实施情况。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宋岗新介绍天津市作为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全国外债切块管理改革试点省市之一,在支持企业境外发债和借用中长期国际商贷方面的最新进展情况。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招商银行天津自贸区分行、渤海银行天津自贸区分行和交通银行天津市分行分别介绍了有关金融创新案例。小组有关成员单位、相关金融机构负责人参加发布会。
  “金改30条”的落地实施实现了天津自贸试验区金融领域的一系列开放创新,投融资和贸易便利化水平不断提高,金融服务高效化不断显现。天津自贸试验区从挂牌到2016年6月末,区内主体累计新开立本外币结算账户近2.3万个;办理跨境收支544亿美元,占全市的26.9%;结售汇211.4亿美元,占全市的17.6%;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1192.8亿元人民币,占全市的39.5%。企业资金使用效率显著提升,实现金融资金运用的便捷性。此外,本外币双向资金池业务,可以帮助企业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资本金、外债意愿结汇,使企业能够更好管控汇率风险。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业务,可以实现中外资企业跨境融资政策的平等化,有效拓宽中资企业境外融资渠道和规模。简化境外发债流程,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办理外债备案登记后赴境外发行外债(包括借用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和企业境外发债),募集资金可回流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