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6国际禁毒日 天津首次微博直播涉毒案件宣判

27.06.2015  14:09

昨天是“6·26国际禁毒日”,本市一中院、二中院分别召开依法严厉打击涉毒犯罪案件公开宣判大会,对贩卖、运输、非法持有毒品等严重毒品罪犯进行集中公判,判处了一批严重毒品罪犯死刑、死缓、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震慑了毒品犯罪分子。昨天,天津一中院对新中国成立以来本市审理的数量最大的一起贩毒案一审宣判;天津二中院对涉毒案件宣判进行了微博直播,此为天津首例。

数量最大贩毒案

2013年9月以来,天津人张立祥伙同其姘妇鲍金芬等人多次前往广东省向四川人刘海斌购买毒品或经刘居间介绍,向陈炳初(在逃)等人购买毒品,并将所购毒品以货运汽车夹带等方式运输回津,向天津人席鹏等人进行贩卖。席鹏亦将毒品卖予他人,从中牟利。

天津一中院经审理查明,刘海斌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21165.37克、甲基苯丙胺(麻古)97.18克;张立祥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冰毒)22512.36克、甲基苯丙胺(麻古)257.28克、咖啡因1.03克,并非法持有枪支3支;被告人鲍金芬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冰毒)21165.37克、甲基苯丙胺(麻古)97.18克;席鹏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98.58克、大麻烟3.25克,并非法持有枪支1支。

天津一中院依法判决刘海斌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张立祥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鲍金芬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席鹏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000元;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000元。

据介绍,此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本市审理的数量最大的一起贩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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